• 教育部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、实验校推荐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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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发布时间:2023-12-22
  • 为推动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,助力教育强国建设,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“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、实验校”的通知,决定分三批启动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、实验校建设项目。

    通知提出,“实验区”的重点工作任务应包括: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工作机制;加强科学教育发展统筹规划;推进区域性科学教育基地(中心)和科技高中建设;实施科学教育提质计划;创新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。“实验校”的重点工作任务应包括:建立科学教育统筹保障体系;加强科学类课程建设;强化实验探究教学;拓展科学活动资源;实施学生多元评价。

    通知要求,申报“实验区”应符合如下条件:

    (1)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,教育部门牵头,相关部门密切配合。

    (2)能够提供经费保障,有效支撑区域科学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。

    (3)区域内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,开齐开足科学类课程,组织好科学实验、探究实践活动,具有满足学生课内、课外开展科学教育的实验室、新型科创空间等。

    (4)教师队伍与教研队伍基础较好,大部分学校设有科学副校长,科学类课程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数量足够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,科学教育成果显著。

    (5)能够有效动员、汇聚各行各业科学教育优质资源,有力推动区域内有关场所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基地,服务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,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。

    (6)能够建立科学教育激励机制,对贡献突出的单位、机构或个人制定具体的激励举措。

    通知要求,申报“实验校”应符合如下条件:

    (1)学校高度重视科学教育,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、带头干,设有科学副校长,能够不断健全教学部门牵头,教育技术装备、财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。

    (2)具有可持续的科学教育经费投入计划。

    (3)科学教育基础较为扎实,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,规范使用审定教材,可以满足实验室和教学装备配置标准,具有一定的校本课程、特色课程开发与实施经验。

    (4)科学类课程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数量满足教学需要、结构合理,教学方式多样,勇于开拓创新,科学教育成果显著。

    (5)能够联合校外资源与力量,在“请进来”“走出去”双向互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方面走在前列。

    (6)能够建立科学教育激励机制,对贡献突出的教师有相应的激励举措。

    此次推荐工作,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自主申报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、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确认的程序进行。具体推荐程序如下:

    1、自主申报。实验区原则上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申报,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申报,鼓励共同富裕示范区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积极申报,申报工作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;实验校可以学校为单位单独申报,也鼓励学校作为主体单位与合作较为紧密的科技馆、青少年宫、高校、产业园区等单位联合申报。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填写申报表,按程序逐级统一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。

    2、省级推荐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确定推荐对象,向教育部提出推荐意见和后续拟给予的具体支持措施。各省份推荐实验区不超过5个、实验校不超过40所,名单在省内公示。组织工作过程中,坚持实验区和实验校不交叉、各类型区域和中小学校广覆盖原则,统筹兼顾,适当向中西部地区、农村地区、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。

    3、审核确定。教育部成立专家组,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进行把关,确定公布100个左右实验区、1000个左右实验校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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